贵州中水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黔水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Guizhou Qianshui Project Supervision Co.,Ltd
​​Guizhou Zhongshui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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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 | 作者:gsgcgw | 发布时间: 2019-12-20 | 13147 次浏览 | 分享到:
11日起,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九、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
   
   完善招标人决策机制,进一步落实招标人自主权,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开展评定分离制度试点,实施分类监管。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场地、评标等资源互联共享,将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平台交易,出台取消招标备案后的监管办法。强化招标主体责任追溯,扩大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环节的规范应用,将企业信用评价状况纳入招标条件,依托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对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市场禁入,招投标中综合评价法的信用评价权重控制在
10%。对在脱贫攻坚作出显著贡献的企业,招投标中给予信用评价加分。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合作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可不再进行招标。强化对建筑工程设计团队和设计方案建筑创意的保护,在评标中突出建筑设计水平优先评价导向,鼓励将企业质量安全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审因素。
   

十、进一步加快行业信息化建设
   
   开展
“智慧工地”创建,以推广应用BIM技术为主要着力点,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设计、施工、运营维护中的全过程集成应用,推广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与应用,提升我省建筑业信息化水平,努力实现建筑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化全省建筑业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应用,优化信息共享、发布,进一步完善相关主题数据库。推进电子证照,审批服务逐步实行电子化并联审查、智能化审批和在线动态核查。实施工程质量监理在线报告制度,实现质量安全在线评估、预警、管控与实地核查结合,实施差异化监管。依托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网络化、专业化、跨部门的本省建筑业企业统计数据联网报送系统,开展建筑业大数据分析。
   

十一、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和创建优质工程
   
   加大建筑业技术创新及研发投入,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突破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应用。加大重大装备和数字化、智能化工程建设装备研发力度,全面提升工程装备技术水平。支持企业创新,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强建筑业新技术和先进工法推广,支持建筑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实施税费减免,对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按规定给予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出台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建筑装饰装修行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强化建筑业产业带动和产值入统。
   

十二、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奖补扶持
   
   各级政府将建筑业纳入到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的奖补范围。创建建筑品质示范工程,加大对优秀企业、项目和个人的支持鼓励力度。本地企业获得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黄果树杯优质工程奖”“贵州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创优奖”“贵州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等国家及省部级有关奖项之一,或取得施工特级资质、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监理综合资质之一,产值、纳税达到区域前列的,鼓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给予奖励。装配式建筑优先纳入“黄果树杯优质工程奖”“贵州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创优奖”“贵州省优秀勘察设计奖”培育计划并予加分。对总部设在我省且年产值超百亿元的特级建筑业企业、甲级及以上监理企业、综合甲级设计企业或央企、省外大型优势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或成立子公司,优先保障企业落户所需的生产生活用地。对将总部迁入我省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可按照我省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办法予以奖励,并优先满足企业用地、融资、人才保障等方面需求。
   

十三、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保函、保理、保险和担保等金融产品。积极开展工程综合保险及工程质量保险试点,推动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为主的投标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履约担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和质量保修担保
;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得拒绝非现金方式提供的担保,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表述;推行工程履约“双担保”制度,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定期汇编发布国家、省及有关部门支持企业发展的补贴、基金、税收政策,指导建筑业企业积极申报,争取投融资支持。支持建筑业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债券融资。鼓励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业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发展绿色金融,助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可再生能源、既有建筑改造等领域绿色高质量发展。
   

十四、进一步强化建筑质量安全监管
   
  加大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曝光,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对存在证书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执业人员,依法给予暂扣、吊销资格证书直至终身禁止执业的处罚。企业须公开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社会监督机制,支持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合理表达质量安全诉求。完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和纠纷协调处理机制,明确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主体、受理范围、处理流程和办结时限等事项,定期向社会通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情况。严格控制超高层建筑建设,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加强超限高层建筑抗震、消防、节能等管理。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结合省内各奖项评选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企业安全标准化、项目安全标准化、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创建活动,实施项目示范带动。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参建责任主体
(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十五、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监管
   
   持续规范建筑市场,加强
“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检查模式,强化建筑市场“打非治违”。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监管制度,加强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动态核查,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依法清理“挂证”人员。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从业人员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及时公示相关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制定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加快推进信用承诺制度,修订完善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将建设单位信用信息,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等记录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监管范围,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十六、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和统计监测
   
   相关行业协会应进一步健全行业及从业人员自律机制,协助政府开展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研究,规范行业秩序。做好行业发展的统计监测,结合大数据分析,对建筑业市场主体状况、经营情况、行业规模、发展趋势、政策需求等开展统计分析和研究,定期发布建筑业发展报告。